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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套代购”说不!拒接“套代购”从你我做起 [打印本页]
作者: 融好编辑07 时间: 2023-11-10 17:10
标题: 向“套代购”说不!拒接“套代购”从你我做起
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有效地激活了消费市场
但与此同时
“疯狂”的“套代购”人群
也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大家要注意擦亮眼睛
小心这里面的“套代购”走私陷阱
从自身做起,对“套代购”行为说 No!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什么是“套代购”
“套代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在套购活动中,通常将出借个人信息和购物额度,为他人购买、提取、运输离岛免税商品的人员称为带货“人头”。
“代购”: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套购”: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走私”: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非法购买、运输、携带、邮寄离岛免税品的行为。
有偿代购:有偿出借个人离岛免税额度,为套购团伙购买、运输离岛免税品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当中介:为套购团伙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将被依法作为走私共犯论处。走私行为偷逃税额十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代购:作为团伙头目组织“水客”走私离岛免税品,或在走私离岛免税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将作为主犯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代购、套购离岛免税商品都属于走私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 已经购买的免税品将被没收
没收是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主要”的行政处罚方式。即将已经购买的免税品全数没收,如果免税品已经销售的,还需要追缴与该免税品等值的价款。
2. 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除免税品外,没收的范围还包括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实施“套代购”走私行为所获得的“报酬”。
3. 偷逃应缴纳税款三倍以下罚款
由执法机关根据个案裁量,数额为偷逃应缴纳税款的三倍以下。
4. 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
离岛旅客实施以下行为的,海关可作出限制其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的处理决定:(1) 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2) 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5. 失信联合惩戒
即列入离岛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通报所在单位并建议予以相应纪律处罚。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信息不出借,不参与“套代购”走私;
3.不利用或组织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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