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韦元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被告人韦元佩被抓获现场。 ▲点击查看2019-08-04报道 《“8·3”融安板榄重大刑事案|嫌疑人韦元佩已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韦元佩,1983年1月7日出生。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韦元佩自认为多年来遭受被害人覃淑兰及其家族的多次欺负并因此心存怨恨,于2017年购买了一把长约50厘米带刀鞘的武士刀放于自己家中防范他人侵害,于2018年通过手机在互联网平台发表内容涉及报复他人的言论。
2019年8月3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韦元佩携带其事先购买的一把铁柄斧头、一把长约30厘米的黑色单刃尖刀以及用背包装好计划在逃跑时使用的蓝色雨衣、口罩、打火机等物品,埋伏在融安县板榄镇板榄村河口屯某村民家门前靠近河边码头岔路口的水泥路边伺机作案,等待过程中把尖刀丢在路边。当晚,在村中串门返家的覃淑兰带着未成年被害人何某雅、何某鑫、黄某康步行经过韦元佩埋伏地点时,韦元佩手持斧头先后朝黄某康、何某雅、覃淑兰、何某鑫的头部、颈部进行砍击并随即逃离现场,致使覃淑兰、何某鑫二人当场死亡,何某雅、黄某康二人头面部肩颈部多处被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覃淑兰系被砍器砍伤头颈部致右颈总动脉离断及右颈内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何某鑫系被砍器砍击颈部造成左侧颈动脉、颈静脉离断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黄某康身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何某雅身体所受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9年8月5日,被告人韦元佩在融安县板榄镇泗意村泗意屯一山脚下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庭审还在进行中,被告人韦元佩表示认罪。(来源:在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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