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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上午,柳州市融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民警在国道209线的大良木检站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涉嫌套牌的川S92***白色越野车。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缉,最终在大良镇至潭头乡0公里300处将其截获。经现场检查,驾驶人姜某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机动车车架号已严重磨损。
这一场即时拦截行动其实并不突然,这辆川S92***牌的越野车因涉嫌“套牌”此前已被录入车辆管理 “黑名单”,被交警“盯上”。
随后,民警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姜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系统查询,嫌疑车辆无合法登记信息,驾驶人姜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姜某自述,这辆车是他老板的,其来历自己也不清楚,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姜某因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共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天晚上,姜某被送往融安县拘留所拘留。
柳州市交警部门创新交管手段,借助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研判分析,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对全市道路、车辆进行全天候监控管理,严查涉牌涉证等违法车辆。此类车辆一旦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会接到系统预警,其行驶轨迹也会被记录,警力将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拦截。
除了有这样堂而皇之挂“假牌”违法上路行驶的,还有“灵光一闪”动起歪脑筋的违法驾驶人。2018年12月29日,柳州市三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号牌为桂BC0XXX的货车,车牌上的数字”0”颜色与车牌颜色不相符。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未查询到该车的登记信息。再次仔细查看车牌时,发现车牌上的数字”0”为贴纸,实际车牌号应为桂BC9XXX。车辆驾驶人曹某交代,其驾驶车辆往钦州装货时,发现路边有辆车的车牌号上数字“0”是用蓝色反光贴纸贴在车上的,不仔细看并无异样,曹某便“顺手牵羊”,把车牌上的贴纸揭下,贴在了自己的车牌上,妄图以此侥幸逃避交通违法抓拍。
曹某因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三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上路行驶,不但扰乱正常交通管理秩序,还可能损害其他交通参与者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违法车辆上路行驶都难逃交警的严查和法律的严惩。平安出行,以严守法律法规开启。(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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