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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和税票。
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田地变更字据
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山场变更字据
民国九年(公元1921年)山场变更字据
国民政府广西财政厅印发的“断卖契纸”(民国22年)
民国三十三年(1945年)梁氏分家所立的“五分书”
分家契约(1945年)——五分书人梁明秀因年迈力衰难理家务长子应中三子应珍四子应球五子应保六子应合皆已长成特将祖遗及自留之产业查开清单五股均分俾各承受永远管业宜克俭克勤无荒无急广播祖风不振家道浸昌日后倘有消长不一自亦无异说今五分书一式五纸受与五儿子各执一纸为据计附清单壹纸授与六子应合(授与五个儿子各自家产有田、地、林、房间等,略) 中华民国叁拾叁年孔历正月十五 立书人梁明秀(押手拇印) 应中应珍应球应保应合(押手拇印)
1954年“香粉贸易购销组”开具给小东江村民潘老寿的土特产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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